2013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陕建节办发〔2013〕2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为加快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根据《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和《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08] 94号
)
的规定,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陕建节办发[2013] 10号
)的程序,经专家评审会评审,省墙改办11月13日办务会研究,13个项目列为2013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墙改办要认真抓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二、按照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陕建节办发[2013] 10号)和
省墙改办本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算安排,对列入2013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给予5-10万元专项基金补助,各设区市墙改办应按照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补助。
三、省墙改办拨付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和市级拨付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墙改办负责监督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对于弄虚作假,套用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本地区示范项目资格,并收回补助资金,今后将不得申报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
四、示范项目经市墙改办验收合格后,填写《2013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验收备案表》(附件2),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省墙改办备案。经验收合格的示范项目,由市墙改办一并拨付省市补助资金。
五、各地市要认真总结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省墙改办。
附件:1、《2013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名单》
2
、《2013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验收
备案表》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